主要包括以下服務:
1.偵查階段
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等。
2.審查起訴階段
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向檢察機關提供嫌疑人無罪、罪輕以及變更強制措施以及羈押必要性審查材料,與檢察機關進行案件交涉。
3.審判階段
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證據,參加法庭審理,提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
4.死刑復核階段
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證據,提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或不應核準死刑的辯護意見。
5.代理申訴案件
代為制作申訴材料,代為再審立案,參與再審案件的調查和辯護。
6.代理刑事自訴案件
6.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6.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6.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7.代理刑事控告
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