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款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某(微博賬戶名“蠟筆小球”,擁有250多萬粉絲)在新浪微博多次發布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烈信息,在網絡平臺擴散造成惡劣影響。次日,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被批準逮捕。案件偵查結束后,由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仇某某犯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罪,遂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判處仇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被告當庭認罪認罰。
該案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立法以來,全國宣判的第一案,對懲治犯罪、有效維護英烈名譽、榮譽、弘揚保家衛國精神、凈化網絡環境等起到積極的威懾和宣傳作用。